
一、EMC電磁兼容指令定義概述。
EMC電磁兼容性是EMC電磁兼容性的縮寫。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對EMC電磁兼容性的定義是指設備或系統對EMC電磁兼容性的定義,是指設備或系統在電磁環境中能夠滿足要求,不會對環境中的任何設備產生難以忍受的電磁干擾。
EMC包括EMI(電磁干擾)和EMS(電磁抗干擾)兩部分,EMI是指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得超過一定限值;EMS是指對環境中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干擾性,即電磁敏感性。為規范歐盟各成員國對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的管理,是歐盟各成員國對電磁兼容性的法律法規的協調。1989年5月1日發布了89/36/EEC電磁兼容性指令,1996年1月1日強制實施,目前為2004/108/108/108/108/108/108/EMC。
二、EMI與EMS在EMC電磁兼容指令中的異同:
1.EMC包括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即電磁干擾和電磁抗干擾。
2.EMI是電磁干擾,描述產品對其他產品的電磁輻射干擾程度,是否會影響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中其他電子電氣產品的正常工作;EMI還包括傳導干擾CE、輻射干擾RE、諧波(Harmonic)。
3.EMS是電磁抗干擾,描述電子或電氣產品是否會受到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中其他電子或電氣產品的干擾而影響其正常工作。EMS還包括靜電抗干擾(ESD)、射頻抗干擾(EFT)、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干擾、浪涌抗干擾、電壓暫降抗干擾(DIP)等相關項目。
三、EMC電磁兼容指令技術要求:
EMC電磁兼容指令要求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和電子設備產生的電磁波發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以免干擾其他設備的正常運行。
四、EMC電磁兼容測試項目:
·傳導干擾電壓 ·連續干擾 ·輻射場強
·靜電 ·干擾功率 ·瞬變脈沖
·天線端子干擾電話 ·射頻連續波 ·諧波電流
·連續波傳導干擾 ·波動電壓 ·工頻磁場
·射頻干擾電壓 ·脈沖 ·低頻磁場
·電源電壓瞬變 ·高頻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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